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石角镇工业用地收储地之二)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为牢牢把握国发〔2022〕2号文件出台的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工业项目,优先保障工业用地,坚定不移走好工业强区之路的要求,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聚焦产业平台发展,推进新兴产业集聚,石角镇拟在新基村委会选址一处地块作为清城区工业用地收储地,现因石角镇工业用地收储地之二项目选址范围不符合《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使用清远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清城区石角镇新基村委会共2.2412公顷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农用地2.0870公顷、建设用地0.0598公顷、其他土地0.0944顷)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预留规模落实后,清城区和石角镇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未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3年10月13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石角镇工业用地收储地之二)》(编号:4418002023076)。
附件:
1、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落实地块前土地利用规划图
2、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落实地块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3年10月16日